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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HT-RENTAL-2026-01 版本:V1.0 生效日期:2025-12-31

设备租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HT-RENTAL-2026-01

版本号:V1.0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01日

甲方(出租方):【请填写营业执照登记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热线:400-900-8806

注册地址:【请填写营业执照登记地址】

乙方(承租方):下单账号对应的企业会员及其所选项目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通过浩美云商城(haomell.com)租赁甲方清洁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在线勾选同意并提交租赁订单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效力

1.1 本协议为电子协议,乙方在下单页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设备租赁服务协议》”并成功提交订单后即时生效,与纸质盖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乙方确认下单账号已完成企业实名认证,且对所选项目点具有合法的下单授权;若乙方代其他企业或项目点下单,视为已取得相应授权,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3 租赁订单、设备清单、报价单、归还验收单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租赁设备、数量与租期

2.1 租赁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租赁订单及其明细快照为准。

2.2 租期自订单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起算,至租期结束日当日24:00止,含首尾两天;实际计费天数由系统根据起止日期自动计算,不足最短租期按最短租期计费。

2.3 乙方需续租的,应在租期结束前至少1个工作日提交续租申请或联系甲方销售,经甲方确认档期可用并支付续租费用后方可续租;未办理续租手续而继续占用设备的,按本协议第八条逾期条款处理。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3.1 计价方式:甲方按日租、周租、月租与长租优惠四种方式定价,系统根据乙方所选租期自动择优取最低金额,具体单价、计费单位数与金额以下单页费用明细为准。

3.2 押金:乙方应按订单约定支付设备押金。押金为履约担保,不计利息,不得自行折抵租金;设备归还并验收合格、费用结清后,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与第九条约定退还剩余押金。

3.3 运费:选择送货上门的,运费按单台单程或双程计收;租金合计达到免运费门槛的免收运费;选择客户自提的不收取运费。

3.4 支付方式: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转账与账期挂账(需甲方审核开通)。订单提交后超过约定时限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自动取消订单并释放档期,无需另行通知。

3.5 发票:乙方可就实际支付的租金与不退返的押金扣款部分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与开票信息需与下单企业主体一致。

第四条 设备交付、运输与验收

4.1 交付方式分为送货上门与客户自提两种,以订单约定为准。甲方应于约定日期将设备送达交付地址或备好自提。

4.2 乙方或其项目点现场负责人应当场验收设备外观、数量、随机附件与技术状态,并在出库单或签收单上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设备交付时完好、附件齐全、可正常使用。

4.3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记录;未当场提出而事后主张的,除隐蔽瑕疵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4.4 因乙方原因(地址错误、现场无人接收、不具备进场条件等)导致重复配送的,二次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设备使用、保管与安全责任

5.1 乙方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与甲方技术指导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超载、超范围、超工况使用,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用途。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备转租、转借、抵押、质押、变卖、改造或拆解,不得变更设备安装地与使用项目点。

5.3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如高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并佩戴必要劳动防护用品。租赁期间因乙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4 租赁期间设备的日常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防盗、防火、防潮、防坠落与充电安全等;设备丢失或被盗的,乙方应立即报警并书面告知甲方。

5.5 乙方应为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存放、充电与作业环境,消耗品(如清洁剂、电池耗材、刷盘等)除另有约定外由乙方自备。

第六条 设备维修、保养与故障处理

6.1 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自然损耗引发的故障,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同等规格设备,乙方应于发现故障后24小时内通过商城、客服热线或业务员报修。

6.2 因乙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自行拆修、未按规定充电保养引发的故障,维修费用与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连续无法使用超过48小时且未能提供替代设备的,受影响天数不计入租金;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停用的,租期不顺延、租金不减免。

6.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维修或委外维修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损坏与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设备归还与验收

7.1 乙方应于租期结束当日或之前,通过商城提交归还申请并配合甲方完成取件或自行送回约定自提点。

7.2 归还时设备应保证外观完好、功能正常、随机附件齐全,并完成基础清洁与电池充满(燃油设备需按约定油量归还)。

7.3 甲方收到设备后完成入库质检,质检结果分为完好、轻微磨损、破损、丢失、缺件五类,并拍照存档作为扣款依据。

7.4 质检完成后甲方出具结算单,乙方对扣款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结算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核实期间订单标记为结算有争议;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结果。

7.5 押金余额于结算完成后按约定工作日退还至乙方原支付账户或指定对公账户。

第八条 逾期归还责任

8.1 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且未在租期结束前归还设备的,自逾期之日起按设备租赁配置的逾期费率计收逾期罚金,直至设备实际归还入库之日为止。

8.2 逾期罚金计算口径:单台单日罚金 = 逾期固定单价(如已配置),否则 = 日租金 × 逾期费率倍数;罚金合计 = 单台单日罚金 × 计费逾期天数 × 台数;已配置宽限天数的扣除宽限期,已配置单台封顶额的以封顶额为限。

8.3 逾期罚金优先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以覆盖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

8.4 设备逾期超过15天且乙方无法联系或拒不归还的,视为乙方非法占有甲方财产,甲方有权按设备重置价值全额索赔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设备损坏、灭失赔偿

9.1 归还质检结果为轻微磨损(正常使用痕迹)的,不另行扣款。

9.2 归还质检结果为破损或缺件的,按实际维修费用与配件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单台破损扣款以该设备押金金额 × 破损扣款上限比例为限,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9.3 设备丢失、被盗或损毁至无法修复的,按设备重置价值全额赔偿,并另行承担自丢失之日起至赔偿到位之日止的租金损失。

9.4 扣款依据以甲方质检记录、照片、维修报价单为准,并向乙方同步展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设备且未能提供替代方案的,乙方有权取消订单,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款项。

10.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造成设备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收回设备,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10.3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因地震、台风、洪水、疫情管控、政府征用、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11.2 不可抗力持续期间租金按实际可使用天数结算;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保密与个人信息保护

12.1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报价信息、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12.2 甲方仅在本协议履行、设备管理、费用结算、发票开具与法定监管要求范围内收集与使用乙方联系人信息,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具体隐私政策参见浩美云商城《隐私政策》。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与其他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3.4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与业务调整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版本以商城展示为准;已签署订单仍适用签署时的协议版本快照。

特别提示:请乙方在勾选同意前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尤其是第八条(逾期责任)、第九条(损坏赔偿)与第五条(安全责任)等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本协议条款如有更新,浩美将在本页面发布新版本;已签署订单仍适用其签署时的版本。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疑问,请在下单前致电 400-900-8806 咨询, 我们将逐条为您说明。下单并勾选同意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全部条款。

页面查看时间:2026-10-23 05:09